“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违反这一制度时,根据不同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
1)东莞三同时验收工艺和装置中,根据全面分析各种危害因素确定的工艺路线、选用的可靠装置设备,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设置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
(2)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及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
(4)说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及应急措施。
(5)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及尘毒的种类、名称,尘毒危害情况,以及防止尘毒危害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及其效果等。
东莞三同时验收对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专题报告和综合评价。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
(3)安全教育设施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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