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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公司讲述环保部通过增设PM2.5浓度限值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东莞市江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4-03-13
  

会议经过讨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修订后的标准草案作了如下调整:
一、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二、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
三、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四、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规定新标准发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五、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会议决定,请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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