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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的发证条件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东莞市江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4-09-25
  (1)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2)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申报登记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并竣工验收合格;
 
(4)排污单位内部有较完善的环境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
 
(5)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台帐或记录齐备;
 
(6)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相关防治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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