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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东莞市江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4-11-08
  1、条件:按照环评和批复的要求完成建设,进入试运行(需批准),试运行(3-6个月间)情况良好,可提出验收申请。
2、程序:提出验收监测申请——监测部门监测方案——管理部门批准(一般为管理科)——实施监测——监测达标(监测超标则整改后重新监测)——监测报告——其他验收软件资料(可与监测同时进行,可企业自己编写,也可委托咨询公司编写)——资料齐全后向管理部门(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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