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为原料的各类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废水。
2、东莞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应根据企业生产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3、印染废水处理设施应满足投资省、占地少、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管理方便、出水水质达标、节能减排等要求。
4、印染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5、印染企业集中地区实行专业化集中治理的原则。
6、东莞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必须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印染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了执行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令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印染废水的治理技术路线宜采用:预处理+物化处理与生化处理结合+深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