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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工程审查内容及审查标准?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东莞市江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8-06-07
  东莞环保工程审查内容及审查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必须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必须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东莞环保工程


东莞环保工程审查有效时限: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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