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拟投资***万元在xxx地上建设年产xxx。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公示如下:
营运期环境影响:废气主要有抛光粉尘,混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抛光粉尘拟集中收集经喷淋除尘后达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有机废气拟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集中高空排放;生产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待空港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经铺设管道纳入空港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高噪设备安放于室内,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一般固废包括边角料和次品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放置空胶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均按照环保要求做到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扫一扫微信
扫一扫手机站
东莞市江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2 【粤ICP备17115890号】 访问量: 【BMAP】 【GMAP】 【百度统计】 【后台管理】